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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案例 | 借钱给别人也犯法?非法放贷了解一下
时间:2021-04-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免抵押,轻松贷” 

“快速审核,当天放贷”
各式各样的网贷广告满天飞
看似天上掉下了馅饼,稍不留神就可能被高利贷缠身

 

  近日,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了利用支付宝高利放贷的犯罪嫌疑人林某某。 


案情回顾 

林某某听说放高利贷能够发家致富,遂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招聘三名业务员,对业务员进行话术培训。之后在某平台收买需要贷款的客户资料,业务员与有贷款需求的客户电话联系,利用无抵押、纯信用贷款等话术诱使客户提出贷款申请,林某某通过查询客户的芝麻信用分对客户的还款能力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利用支付宝对客户非法放贷,贷款周期为七天,利息高达30%。经查,2020年8月至2020年12月底,林某某通过支付宝非法放贷共计605次,放贷金额达290余万元,获利76万余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检察官提醒 

 

  近年来,常有因高利贷债务纠纷发生的案件。检察官提醒大家,一定要认识高利贷和正常民间借贷的区别,通过合法渠道获取资金。民间借贷通常属于私人之间的借贷,虽然放贷者也从中牟取利益,但其利息一般不高。高利贷的放贷者以营利为目的,将其作为一种商业行为,发挥着银行的部分职能,向不特定人放债,其利息也比较高。检察官同时提醒投资者,赚钱要选择合法、正当的项目,切勿以身试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 

?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中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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