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兴国县人民检察院有检察人员47人。现内设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5个部门。部门职责如下:
办公室:秘书综合、文稿信息、督察督办、公务接待、机要保密、代表委员联络、档案等职能以外,还需承担办会(负责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和全院干警大会会议记录及有关纪要制发)、党风廉政建设、检察新闻宣传、计财装备、固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基础设施建设、后勤保障(含食堂管理、安全保卫、园林绿化、保洁卫生)、车辆管理、公共机构节能、文印等职责。
联系电话:0797-5313928
政治部:负责本院人才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干部人事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管理。负责新闻宣传、舆论引导等工作。
联系电话:0797-5313796
第一检察部:负责办理本院受理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同时,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理刑事申诉案件。
联系电话:0797-5329690
第二检察部:承办对同级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本院管辖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同时,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和未成年检察工作。
联系电话:0797—5319507
第三检察部:负责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的监督,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负责受理向本院提出的控告、申诉和举报,承办本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检察应用理论研究工作,承办本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的监管、法律文书的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负责检察技术、检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对本院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规定、决定情况进行督察。
联系电话:0797-531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