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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涉案5个亿,判刑19年,赣州这个老板栽了!
时间:2020-08-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俗话说 

天上不会掉馅饼 

即使掉了 

那也非常可能是“毒馅饼” 

一口下去 

可是要付出惨痛的代价 

 

2006年至2011年期间,被告人卢某某在没有取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经营公司需要资金为由,用口口相传和委托他人介绍的方式,以高息回报为诱饵,向109名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资金5200余万元。 

套路才刚刚开始 

2010年5月,卢某某等人注册成立A公司,通过口口相传和委托他人介绍的方式,以高息回报为诱饵,向300多名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资金3.4亿元。 

 

为了扩大融资渠道,卢某某于2013年注册成立了B公司,并出资购买网络借贷平台,从事网络借贷服务。经营至2015年6月,因出现资金周转困难,卢某某为了按时兑付A公司及B公司投资人的本息,利用他人身份信息重复投放虚假借款标的,继续骗取投资人投资客。同时,卢某某还编造虚假项目向社会融资。 

经鉴定,卢某某以B公司的名义向93名投资人骗取资金2000余万元。 

你以为这就完了? 

 

2015年7月,为推销B公司“理财产品”,卢某某和林某某注册成立C公司,在全市范围内公共场所大量发放宣传单,并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C公司隶属于‘某某集团’、总资产超20亿”等虚假内容,并以高息回报为诱饵,吸引社会公众购买B公司理财产品,或通过编造虚假的项目,骗取投资人的资金。 

经鉴定,卢某某、林某某以C公司名义骗取588名投资人的资金1亿余元,造成实际损失4600万余元。 

 

法院依法判处: 

卢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判决林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这A公司 B公司 C公司 

就好像planA planB planC一样 

一环套一环,令人防不胜防 

但其实仔细看一下 

卢某某几次吸收资金时都有几个共同点 

1、以高息回报为诱饵 

2、广泛宣传 

3、利用感情口口相传和介绍 

甚至后期还存在编造虚假项目投放虚假借款标的等行为,骗取投资人资金。 

这些手段正符合了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法 

 


一是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二是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三是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 


四是利用亲情诱骗。有些非法集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有时采取类传销的手法,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检方提示: 

避免受骗并不难 

一等三思和四看 

“四看”: 

一看融资合法性,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 

二看宣传内容,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 

三看经营模式,有没有实体项目及项目的真实性、资金的投资去向、获取利润的方式等; 

四看参与集资主体,是不是主要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体。 

来源:第三检察部、综合网络

审核:高金旺、赖玲

编辑:刘   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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