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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一男子处罚期间二次醉驾 两次因醉酒无法做笔录
时间:2016-08-16  作者:刘呈军 李奎  新闻来源:正义网  【字号: | |

正义网昆明8月16日电(刘呈军/通讯员李奎)醉驾肇事被暂扣驾照,接受处罚期间又醉驾。日前,付某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2016年6月1日9时30分左右,付某某驾驶私家小轿车沿麒麟区南苑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龙兴田小区路段时,与对向行驶的小轿车发生刮擦,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交警赶到现场后,发现付某某站立不稳,神智模糊,浑身酒气,立即对其酒精含量做了检测,发现付某某血样中定性检出乙醇,含量307.414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因付某某意识不清无法询问,交警按照规定暂扣其驾驶证,由朋友将其带回第二天再做笔录。

  嗜酒如命的付某某,不顾交警的劝告和还未处理的交通事故,回家后照旧天天饮酒不断。6月2日,付某某整日醉酒不醒,直到3日上午在儿子的搀扶下才来到交警队,且依然语无伦次,糊里糊涂。交警只好又让付某某回家,并反复提醒不要喝酒,过了周末再行处理。6号上午东倒西歪来到交警队的付某某仍然处于醉酒状态,无法接受询问,只能再次回家休息。

  6月13日15时30分左右,已被暂扣驾驶证12天的付某某又开着自家小轿车外出办事,行至曲靖市麒麟区文化街道代河村委会路段时,与正在路边推着自行车准备进家门的向某发生刮擦,造成向某受伤。交警赶到现场,又发现付某某醉驾,血样中定性检出乙醇,含量377.714mg/100ml,后交警作出吊销驾证、五年内不得申领驾照的处罚。

  案件移送麒麟区检察院,办案干警认真调查核实后认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 mg/100ml即为酒驾,付某某两次酒后驾车血液中酒精含量均大于或等于80 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在批准逮捕后,依法向麒麟区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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