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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4-03-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兴国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年1月12日在兴国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兴国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谢 灯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3年工作回顾

2023年,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全身心投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检察实践,持续锚定“高定位、勇争先、创一流”目标,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迈上新台阶。

一、聚焦护航大局,在保障高质量发展中担当检察责任

始终心怀“国之大者”,聚焦地方“中心大局”,把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结合起来,在法治轨道上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扎实推进平安兴国、法治兴国建设,办理各类刑事案件798件。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始终坚持从严打击严重犯罪,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31人,起诉454人,同比分别上升22.43%、11.82%,从严惩治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17件21人,严厉打击跨境赌博、开设赌场、“两卡”犯罪①等电信网络犯罪,提起公诉105件143人,让社会感受“严”的震慑力度,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精准规范发挥“宽”的教育作用,对初犯、偶犯等轻微刑事犯罪不批捕114人,不起诉199人,不起诉人数同比上升16.37%。严格规范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②,适用率达91.28%,一审服判率92.95%,有效增进社会和谐。着力促进刑事和解,修复社会关系,创新运用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③,依法对4件轻微刑事案件提存保证金共计15.18万元。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始终保持专人、专职、专业化运行,让黑恶势力无处遁形。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紧扣县委“营商环境优化年”活动部署要求,办理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23件41人,让企业发展更加安心、放心。深化涉案企业合规管理④,运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办理合规案件,促进企业守法经营、良性发展。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小组,与县法院、市场监督管理局等4家单位联合会签《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备忘录》,凝聚知识产权保护合力。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为市场主体提供“一站式、全覆盖”检察服务,切实做到企有所需,检有所为,解决企业诉求“不过夜”。院领导班子成员以上率下前往挂点企业主动问需问计,走访企业77家,提供法律咨询300余件次,妥善处理企业诉求15件,检企关系更加融和。通过能动履职办理的谢某某申请监督案先后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民营企业司法保护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聚力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强化办案前端释法说理、诉源治理,65件来信来访全部在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2023年“案-访比”⑤为零,同比下降2.8%。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浦江经验”,充分发挥平安兴国政法模范团作用,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指导化解多起涉及征地拆迁的信访积案。着眼“抓前端、治未病”,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安全生产、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等问题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3件,推动从“办理一案”到“治理一片”。深化“河(湖、林)长+检察长”等协作机制,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7件。积极配合县人大常委会开展“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聚焦耕地保护,护航粮食安全,办理涉耕地保护公益诉讼案件8件,综合履职守护“耕地红线”。

二、做实检察为民,在纾解急难愁盼中坚守检察初心

牢记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把惠民生、暖民心、顺民意的检察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努力以检察工作“民生指数”服务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

用心用情办好检察为民实事。制定为民办实事、解难题10项举措和进一步提升公众安全感满意度24条措施,把检察为民抓在平常、做在日常。依法打击侵犯群众人身财产权利犯罪,起诉“盗抢骗”“黄赌毒”等多发性犯罪119人。强化追赃挽损,引导犯罪嫌疑人及家属积极赔偿损失52.5万余元,追缴违法所得305万余元。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办理相关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0件。加大对因案致困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的司法救助力度,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27件,向161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50.69万元,同比分别上升86.76%、81.02%。办理的刘某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极大缓解当事人急迫困难状况,办案成效被《检察日报》专门报道。以“如我有难”之心深化支持起诉,帮助农民工解决“烦薪事”,办理支持起诉案件19件,同比上升5.6%,涉及金额65万余元,以“检察蓝”助力解决“讨薪难”。

尽心尽力呵护未成年人成长。“零容忍”从严打击侵犯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14人,起诉18人,积极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不批捕17人,不起诉20人。对未成年被害人实行“一站式”救助,通过心理干预、行为矫治等方式观察帮教,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率降至1.67%。深化涉未成年“四大检察”⑥业务统一集中办理,组建专业办案团队,一体履职做好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适用率达44%。规范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帮助涉罪未成年人“无痕”回归社会。与县教科体局密切配合、同向发力,建立信息共享、案件定期通报等机制,持续推动落实强制报告、入职查询制度⑦,积极推动校园周边、住宿娱乐等重点场所和行业治理。认真贯彻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两法”⑧,35名干警兼任法治副校长,举办检察开放日、“菜单式”法治巡讲、“空中法治课堂”共计35场,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册,受众超过5万人次,携手落实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

勤为善为凝聚社会法治共识。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通过“两微一端”在全县304个村(社区)微信群中共推送150余期以案释法案例,总计浏览量超25万次,发放普法宣传册10万余份。结合“双提升”工作,常态化开展全覆盖、上门式法治宣传,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媒体发稿76篇,同比增长137%,兴国检察影响力进一步提升。深入推进检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重要案件信息、法律文书和主要办案数据,为群众提供“24小时不打烊”的指尖检察服务。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律师阅卷207人次,召开检律会商会议,着力构建良性互动检律关系。升级完善12309热线办理、律师互联网阅卷等远程检务服务,增设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军人权益保护窗口,推进检察接待窗口提档升级。

三、强化法律监督,在维护公平正义中践行检察使命

以“求极致”精神深耕主责主业,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让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触,努力交出党和人民满意答卷。

刑事诉讼检察不断优化。强化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与县司法局会签相关工作实施细则,为11名犯罪嫌疑人指定法律援助律师,以“如我在诉”之心维护其合法权益。积极探索附条件量刑建议的适用,提升量刑建议准确性,量刑建议采纳率96.46%。坚持以证据为核心,提前介入案件71件,同比增长2.8%,从源头提升案件质量。扎实推进“两法”衔接⑨,依法对案件作出不起诉处理后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145件,有效解决不起诉案件“不诉了之”“免刑逃罚”等问题。持续做实监检衔接,办理职务犯罪案件4件6人,追赃334.7万余元,促进腐败问题标本兼治。立足提升办案效率,严格控制不必要的退回补充侦查和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刑事“案-件比”⑩下降至1.05。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快慢分道,简易及速裁程序适用率达78.5%。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发挥“巡回检察+日常检察”协同效应,促进看守所监管、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开展。

民事行政检察持续做实做强。紧贴群众司法需求,办理各类民事检察案件63件,同比增长37%,制发检察建议16件。以“和解”促和谐,将民事纠纷化解贯穿到民事检察监督办案全过程,通过释法说理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48件,既解“心结”,又解“法结”。强化对民事生效裁判、调解的监督力度,依法办理邓某某与雷某某民间借贷纠纷虚假诉讼检察监督案,让打“假官司”原形毕露,维护司法公信。助力行政执法更加规范有序,办理各类行政检察案件34件,同比增长161%。开展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制发检察建议5件,均被采纳,推动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相互支持、共同促进。办理的建议查处驾驶证考试作弊人员并加强考试监管检察监督案被评为全市典型案例。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积极引导申请人在法律框架内处理争议,化解行政争议16件,同比增长433%。

公益诉讼检察规范拓展。做好公共利益的代表,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5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7件,督促整治餐饮店违规收费、美容店未办理卫生许可证问题,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办理的督促整治化妆品不规范经营行政公益诉讼案、督促整治美容店虚假商业宣传行政公益诉讼案被评为全市典型案例。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与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双向衔接转化”5件,共同推动解决通村公路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等问题。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督促增殖放流鱼苗3500余尾、缴纳环境资源损失费、惩罚性赔偿金等费用10万余元。与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等部门会签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进一步强化水资源、耕地协同保护。开展农田“白色污染”问题专项监督,督促建立农用薄膜回收点,清理和回收废弃农膜、地膜68吨。办理的督促整治大棚蔬菜基地问题行政公益诉讼案被评为全市典型案例。

四、勇于自我革命,在严管厚爱中锤炼检察队伍

坚持自立自强,自觉把能力提升付诸行动,不断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夯实发展根基。

持之以恒强化政治建设。通过线上线下各类形式开展主题教育学习宣传35次,在学思践悟中筑牢政治忠诚,提升政治能力。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开展集中学习、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13次,组织干警参加政治轮训,党性修养进一步提升。院党组检视问题5项全部按期整改到位,建立相关机制5项,17项调研成果得到转化,主题教育取得扎实成效。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动态更新请示报告事项清单,向县委、县委政法委和市检察院请示报告重大事项20件次。自觉接受市检察院党组和县委政法委联合政治督察,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并积极推进整改,发展根基进一步夯实。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积极创建“四强”党支部,倾心打造的公益诉讼“检察蓝”守护“基因红”文化品牌荣获全市检察机关检察文化品牌评选活动三等奖。守牢意识形态阵地,做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对公布的案件信息进行常态化巡检,全年未发生网络涉检舆情,荣获“全县保密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久久为功抓实素能建设。突出专业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各类培训16次,用好检察官联席会、检委会等议案机制,大幅提升干警办案能力水平。组建民事行政及公益诉讼专业办案团队,让办案和“服务”更加精准、高效。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评查案件167件,倒逼能力提升,促进规范办案。运用数字监督模型赋能监督,对面包车非法营运、虚假诉讼、财产刑执行等领域开展监督,共计办理案件49件,推动检察监督提质增效。优化检察人员考核机制,入额院领导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带头办理各类重大疑难复杂案件43件。继续深化对口援助,前往山东菏泽进行交流学习,打造全市首个公益诉讼主题广场。强化创先争优、典型选树,1名干警荣获“全国优秀公诉人”称号,实现赣州检察历史上该项荣誉零的突破,涌现出“全省公益诉讼检察业务能手”“全市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标兵”等先进典型,3个集体和21名个人荣获县级以上表彰。

驰而不息深化作风建设。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抓牢“一岗双责”,完善构建“主体责任‘三化’”工作体系,层级签订承诺书、责任状。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贯彻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禁酒令”,常态化开展纪律作风督查,以严管厚爱促检察干警担当尽责。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制定下发《关键环节、重点岗位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强化关键环节、重点岗位监督管理。对干警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强监督提醒,开展政治谈话44人次,实现全覆盖。深入开展“勤廉检察”建设,报送的2件作品入选全市检察机关廉洁书画作品展,连续三年获评江西省第十六届文明单位。狠抓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落实,反对和拒绝干预说情更加自觉。开展各类警示教育6次,不断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努力锻造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检察铁军。

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制约。认真贯彻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及时报告年度法律监督工作和各类重要事项。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日常联系,邀请视察调研检察工作、参与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等活动700余人次。精准高效办理代表委员意见建议75条,全部做到清零销号。积极参加人大、政协组织的调研、协商活动16场次,共商共议服务大局、为民司法之计。强化与法院、公安的配合制约,建立工作交流会商机制,研究解决执法司法难点问题,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强化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积极为律师依法执业提供便利。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们以法为器,砥砺前行,“公益诉讼守护红色基因”的经验做法,在最高检工作简报刊发推广;评先奖优、典型案例数量实现新的突破。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各级领导的关心帮助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但我们清醒认识到,对标新时代人民群众更高期待,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服务兴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实效性、精准性有待提升;“四大检察”发展不充分、不协调,法律监督质效仍需增强;具有检察辨识度的品牌工作不多,创新能力还有短板;运用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工作还有差距;群众满意度提升工作依然任重道远。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24年工作安排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大检察官研讨班精神,以“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奋斗姿态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努力提升群众满意度,持续推动兴国检察工作“高定位、勇争先、创一流”,以检察履职实效的“一域之光”,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全局添彩!

一是淬炼忠诚担当,在培根铸魂上彰显新自觉。从政治上着眼,持续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真正让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的鲜明政治底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贯彻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全力抓实市检察院党组和县委政法委联合政治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从法治上着力,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在法治轨道上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让“求极致”的办案标准无缝对接“讲政治”的检察要求。抓实意识形态工作,完善“三同步”舆情处置机制,坚决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二是依法能动履职,在服务发展上展现新作为。应党政之所需,尽检察之所能,更加自觉站位大局、融入大局、服务大局。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扎实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兴国、法治兴国建设。聚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严惩妨害企业经营、扰乱市场秩序等破坏营商环境的犯罪,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聚焦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农村稳定、破坏生产、侵害农民利益刑事犯罪。进一步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的打击力度,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做精做细代表委员联络工作,持续抓实群众信访、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司法救助、支持起诉等群众可感受、得实惠的检察为民实事,努力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三是坚持守正创新,在优化监督上实现新提升。坚守“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推进检察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现代化,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突出民事检察监督精准性,深入推进专项监督、类案监督。深化行政检察监督,推动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的有机衔接。坚持抓规范、拓领域、树精品,进一步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深化数字赋能,谋划建设推广好用管用的法律监督应用模型,以数字检察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扎实做好调查研究“后半篇文章”,切实推动解决执法司法突出问题和影响制约兴国检察工作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坚持系统观念,强化与行政机关、执法司法机关协作配合,为检察履职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四是持续固本夯基,在锻造队伍上塑造新面貌。坚决扛起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政治责任,树立实干实绩鲜明导向。强化实践锻炼和专业训练,深化政治与业务融合培训,不断提升检察人员政治素质和专业素养。时刻保持“赶考”的清醒和坚定,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纠治“四风”,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十个严禁”“禁酒令”等铁规铁纪贯彻执行,建设清正廉洁检察队伍。大力弘扬苏区精神、长征精神,激励干警求真务实、担当有为,干出新时代“第一等”的检察业绩。

各位代表!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钧再奋蹄。新的一年,县人民检察院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扬长补短、固本兴新,奋力谱写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加壮丽的诗篇,为建设工业强城乡美百姓富作风好的“模范兴国”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有关用语和案例说明

①“两卡”犯罪:非法出租、出售、购买手机电话卡、银行卡的违法犯罪活动。其中,银行卡既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结算卡,同时还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如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

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③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赔偿意愿且有赔偿能力,但因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诉求没有得到满足,或因双方矛盾激化等原因而致未能达成和解协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表明赔偿意愿并向办案单位提出缴纳赔偿保证金,并申请由公证机构依法提存,以此保证被害人获得民事赔偿,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制度。对适用本制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办案机关可以依法对其从宽处理。

④涉案企业合规管理:检察机关办理涉企刑事案件时,针对企业或企业相关人员在生产经营中涉嫌的具体犯罪,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到位,对整改到位、有效预防类似犯罪发生的,依法作出不批捕、不起诉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提出轻缓量刑建议,促进企业合法、正常生产经营。

⑤“案-访比”:一段时期内司法检察办案产生的信访数与受理办理的案件数之间的比值,“案-访比”越低,说明案件质量越高,群众满意度越高。

⑥“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⑦强制报告、入职查询制度:强制报告制度指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入职查询制度指中小学校、幼儿园新招录教职员工前,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授予申请人教师资格前,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具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予录用或者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⑧未成年人“两法”: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201017日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于同年1226日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均自202161日起施行。

⑨“两法”衔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是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渎职违纪等社会管理问题而形成行政执法与司法合力的工作机制。

⑩“案-件比”: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办案质量评价指标,可直观反映检察机关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案”指当事人涉及的司法案件;“件”指检察机关对“案”进行各种审查办理活动所对应的程序节点,每一个程序节点为一“件”,故在诉讼过程中会形成若干个“件”。“案-件比”越高,说明案件经过的程序越多,办案周期越长。

“十个严禁”: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了《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要求严禁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禁放任错误思潮侵蚀影响;严禁不当交往、干预执法司法;严禁玩忽职守、徇私枉法;严禁违规参与营利活动;严禁包庇纵容黑恶势力;严禁滥用执法司法权;严禁不作为乱作为、耍特权抖威风;严禁跑风漏气、失密泄密。

“三个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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