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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2年2月13日)
时间:2022-04-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兴国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2月13日在兴国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兴国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1年工作回顾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一百周年,是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九十周年。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始终胸怀发展大局,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实现新发展。

一、围绕中心,在服务发展大局上展现检察担当

紧扣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切实强化服务意识,主动融入,积极作为,充分发挥检察护航作用。

认真落实县委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同心、同向、同频,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乡村振兴、疫情防控、棚改攻坚、环境整治等中心工作中,主动融入、担当实干,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中心工作任务。参与巩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相衔接,选派39名干警结对帮扶脱贫群众273户,参与社区疫情防控、责任路段环境整治,做到了尽锐出战。立足检察职能,加大了对棚户区改造执法监督力度,为顺利推进棚改攻坚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助力打造比肩大湾区的“四最”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严惩合同诈骗、串通投标、强迫交易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 19人,营造公平竞争的法治化市场环境。办理的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侵占林地建牛场破坏生态环境案①,坚持惩治与保护并重,对公司和罗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护航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积极促成林业部门与该公司达成生态损害赔偿协议,对涉案企业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开展教育和矫治,引导企业合规经营,增强企业家创业的信心。

持续助力美丽兴国建设。办理生态环境领域案件6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7件,督促保护饮用水源地2个,整治排污企业20家,清理固体废弃物22吨,增殖放流鱼苗近3000尾,缴纳环境资源损失等费用88万余元。办理的督促整治机制砂行业规范经营公益诉讼案件调研报告获县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推动了我县机制砂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深耕主业,在履行诉讼监督职能上体现检察作为

坚持以精品意识开展办案和监督,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检察产品。

做优刑事检察。扎实推进平安建设,办理审查逮捕案件231件321人,批捕200人,不批捕121人,不捕率37.69%;办理审查起诉案件509件610人,起诉400件488人;不起诉121人,不诉率19.87%。刑事“案-件比”②为1:1.04,办案效率极大提升。依法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刑罚执行实行监督,办理立案、撤案监督案件4件6人,发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通知书7件,提出刑事抗诉2件,1件抗诉案成功获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建议办案机关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24人,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办理的邱某某组织卖淫案获评全市检察机关“优秀刑事检察监督案件”。严格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558名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达92.38%。扎实推进扫黑除恶长效常治,我院获评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

做强做实民事行政检察。共办理民事检察案件37件,同比增长48%,行政检察案件12件,同比增长140%。其中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16件,提出检察建议13件,法院采纳13件。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办理的王某某等7人追索劳动报酬支持起诉案③入选江西省检察机关为民办实事十大典型案例。办理的陈某某申请撤销婚姻登记行政检察监督案④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肯定,获评全省检察听证工作典型案例、人民监督员工作典型案例和行政检察工作典型案例。中央政法委官方网站、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抖音号、江西政法网等十余家媒体进行了宣传报道,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坚守公共利益代表职责,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1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63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8件。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办理了湿地公园枯死树木威胁行人安全、现制现售水设备经营管理不规范、燃气安全运输管理使用等系列案件11件,用心用情守护人民群众“头顶上”“舌尖上”“灶台边”安全。召开公益诉讼工作新闻发布会,获得社会各界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支持和点赞。

三、检察为民,在社会综合治理上贡献检察力量

以百姓心为心,担当起该担当的责任。我们把检察为民作为最重要的职业良知,传递法治、守望正义,不断增进司法公信、提升检察温度。

守住社会稳定底线。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切实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重大责任。全力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办理“两抢一盗”案件107件124人。全力维护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办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犯罪案件78件83人。全力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办理失火、放火、危险驾驶等犯罪案件257件257人。加大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力度,起诉电信网络犯罪案件45件76人。严格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要求,依法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87件次,均做到100%回复,高效回应群众诉求,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一线。

保障弱势群体权益。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认真开展“支持起诉协助弱势群体维权”专项活动,办理支持起诉案件14件,帮助农民工等追讨薪金33万余元,彰显了检察温度。进一步转变司法执法理念,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助推乡村振兴,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4件,救助48人,发放司法救助金61万余元,办理的钟某姐妹司法救助案⑤获省、市检察院充分肯定。依托“两微一端”融入全县304个行政村、14个社区“朋友圈”,发布普法类检察信息384条,第一时间把法治宣讲、反诈宣传的声音送进群众耳朵,为广大人民群众答疑解惑。“兴国检察”微信公众号位列2021年全省检察系统微信公众号影响力排行榜第二名,提升了社会知晓度和工作影响力。

用心呵护孩子未来。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严惩不贷,依法批捕15人,起诉14人。注重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不批捕22人,附条件不起诉6人,不起诉4人。办理的全市第一例教师职业禁止令案件⑥,入选赣州市首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典型案例”,我院获评赣州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邀请县教科体局、民政局、关工委、妇联、团县委及部分县城中学等单位代表参加“检爱同行·共护未来”主题检察开放日,推动形成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合力。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35名干警受聘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讲座51场次,发放法治宣传资料9000余份,增强在校生的法治观念,力争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四、从严治检,在夯实发展根基上锻造检察铁军

持续巩固深化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发扬钉钉子精神,扎实推进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以自我革命的要求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聚焦党建引领,激发内生动力。牢牢把握检察机关政治属性,把抓党建摆在首要位置。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检察队伍教育整顿,落实好党组会“第一议题”学习制度,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自觉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聚焦素质提升,强化履职能力。以业务培训促业务提升,组织参加各类业务培训23次,规范检委会学习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制度,健全完善定期业务分析研判会商机制,努力培育新时代检察“工匠”。组织对100件案件进行质量评查,大力整改不规范问题,不断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制定完善检察人员绩效考核办法,通过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相结合,有效提升干警干事创业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着力推进争先创优工作,16人次获省、市检察院和县委表彰。其中1名干警获评“全省未检业务竞赛标兵”,1名干警获全市政法系统“十大办案能手”,2名干警获评全县“十大政法标兵”。

聚焦严管厚爱,保持清廉形象。认真开展“学党规、明底线、守纪律”专题学习,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检察机关“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会议精神,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听廉政教育报告等,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组织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参观廉政教育基地,接受廉洁文化熏陶,增强干警法纪意识。制定出台执行“三个规定”⑦、干警交流轮岗、司法瑕疵认定处理等8项制度,进一步健全正风肃纪长效机制,提高检察工作规范化水平。

聚焦监督履职,依法公正用权。主动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专题报告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通过多种形式征集“两代表一委员”意见建议70条,全部反馈落实情况。畅通绿色通道,接受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员案件信息查询194人次。主动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615条、生效法律文书362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落实检察听证“应听尽听”,邀请131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县直部门代表及乡村干部参与检察听证活动26次,实现公开听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兴国检察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离不开县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和全体检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有: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还有一定差距;法律监督职能发挥还不够充分,监督质效仍需进一步提升;检察专业化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获得感满意度还不够高;等等。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紧盯不放,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和解决。

 

2022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22年,兴国检察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认真落实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聚焦使命引领和问题导向,严格落实“质量建设年”要求,以“高定位、勇争先、创一流”为目标,以服务发展为己任,以检察监督为中心,以队伍建设为基础,以群众满意度提升统领各项检察工作,勇担新使命,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为携手谱写工业强、城乡美、百姓富、作风好的“模范兴国”新篇章,再创新时代“第一等工作”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一是以更强担当融入发展大局。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学习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用好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更加自觉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融入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兴国、法治兴国建设。持续推进“六稳”“六保”,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坚决服务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风险,助力保持平稳健康的发展环境。

二是以更高标准深化法律监督。坚持依法能动履职,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不断优化刑事检察,严格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进一步深化规范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强化诉源治理。扎实推进民事、行政精准监督,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认真做好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进一步加大生态环保、食品药品等重点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力度,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不断提升办案质效,当好“公共利益的代表”。

三是以更实举措服务保障民生。坚持人民至上,依法从严惩治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电信网络、非法集资等领域刑事犯罪,兜牢民生法治底线。综合考虑法、理、情,用心用情办好人民群众身边的每一个“小案”。综合运用检察听证和司法救助等举措,强化矛盾纠纷化解,切实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就在身边。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集中统一办理,抓实“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法律监督专项行动,推动用法治更有力守护未成人健康成长。

四是以更严要求打造过硬队伍。坚持严的主基调,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治检主体责任,巩固深化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持续狠抓“三个规定”落实,健全正风肃纪长效机制,不断推进纪律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以追责倒逼全面落实司法责任,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运行。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完善党建工作体系,切实推进党建工作和检察业务深度融合。大力实施人才强检计划,着力加强干警业务学习培训和能力建设,加强检察业务数据分析研判,深化智慧检务建设,推进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不断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筑牢新时代检察事业长远发展根基。

各位代表!2022年,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踔厉奋发、笃行不怠,埋头苦干、勇毅前行,努力以新时代检察“第一等工作”,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件

有关用语和案例说明

 

①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侵占林地建牛场破坏生态环境案: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兴国县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罗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依法对非法占用农用地的兴国县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罗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处理。被不起诉单位、被不起诉人与兴国县林业局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一次性支付环境资源损失费5.4万余元。办理本案过程中,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既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又倡导人文司法理念,切实加大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力度,用心护航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彰显了检察机关保护民营经济的责任与担当。

②“案-件比”: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办案质量评价指标,可直观反映检察机关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案”指当事人涉及的司法案件;“件”指检察机关对“案”进行各种审查办理活动所对应的程序节点,每一个程序节点为一“件”,故在诉讼过程中会形成若干个“件”。“案-件比”越高,说明案件经过的程序越多,办案周期越长。设置“案-件比”指标,能够进一步增强检察官的工作责任心,有利于减少办案环节、缩短办案时间、提升办案质效。

③王某某等追索劳动报酬支持起诉案:2019年,王某某等7名农民工按照约定为刘某进行线路改造施工。完工后,刘某仅支付了部分工资,剩余13万余元王某某等人多次催款未果。王某某等人遂向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县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立即向工程所在地村民委员会调查核实,多次联系刘某某,向其释法说理,做调解工作,最终促使刘某某在王某某等人向法院起诉前主动履行义务,支付剩余全部工资。该案的成功办理有力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成功入选江西省检察机关为民办实事十大典型案例。

④陈某某申请撤销婚姻登记行政检察监督案:2015年,陈某遭遇婚姻诈骗,不法分子指使患有精神分裂症的潘某冒充“曾某”的身份与陈某相亲并完成婚姻登记,收受了5.4万元彩礼,后潘某精神病发作出走,至今下落不明。为了“恢复单身”,陈某历经两次民事离婚诉讼、一次行政诉讼,因多方面原因均未实现离婚目的。2021年7月份,陈某某申请检察监督,县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开展了全面调查核实工作,通过调阅证据材料、询问相关人员,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公开听证进行审查,查证该案确实存在“骗婚”情形,应予撤销,遂向婚姻登记机关发出检察建议,最终成功化解了当事人历时六年都未能解决的正当诉求。该案与福建姚某案、山东杨某花案等一批个案的成功办理,为探索解决此类因冒名婚姻登记而难以撤销的问题提供了新路径,推动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于2021年11月18日制定并发布了《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

⑤钟某姐妹司法救助案:钟某、钟某青系姐妹,均为小学在校学生,其父母于2019年5月离婚,二人随母亲刘某生活。2019年5月11日,刘某因感情纠葛在洪门工业园被曾某杀害,钟某二人的抚养因此陷入困境。我院获悉情况后,主动对接乡、村及学校,并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向钟某、钟某青发放司法救助金10.7万元。

⑥全市第一例教师职业禁止令案件: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被告人罗某某强奸、强制猥亵一案时,认为罗某某利用自己的教职工身份和工作便利,多次对多名在校学生实施性侵害,除应当判处刑罚外,必须对其从业资格进行一定期限的禁止,遂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向法院提出判处刑罚和适用禁止令的量刑建议。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以强奸罪、强制猥亵罪判处罗某某有期徒刑十七年,禁止罗某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教育有关的职业。

⑦“三个规定”: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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