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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1年9月18日)
时间:2022-04-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兴国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9月18日在兴国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兴国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五年,是兴国检察团结奋进、求实创新、成果丰硕的五年。五年来,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在胸怀发展大局中彰显检察担当,在聚焦检察工作定位中抓好改革创新,在增强内生动力中培育发展后劲,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履职尽责,各项检察工作迈上了新台阶,实现了新发展。

一、聚焦服务大局,护航振兴进一步做实

主动把检察工作融入县域发展大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以更大力度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决战决胜扫黑除恶。批捕涉黑恶犯罪嫌疑人93人,起诉黑恶案件29件170人,依法办理了姚某等1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唐春元等1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陈南虹和张开坤等68人“砂霸”涉恶案等一批案件。全力推动“打伞破网”,起诉“保护伞”4人。坚持“一案三查”,移送涉黑恶线索46条,线索移送率和成案率均在全市检察机关位居前列,特别是排查的“天眼帮”涉黑恶线索,成功立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获省委督导组和上级检察院肯定。我院获评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多人次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立功受奖。

主动服务三大攻坚。立足检察办案,办理围标串标、非法经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制假售假、合同诈骗等经济犯罪案件26件43人,持续助力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靶向服务打赢脱贫攻坚战,选派44名干警对288户贫困群众倾力帮扶,精准施策,2名干警获评全县“优秀第一书记”“最美帮扶干部”等荣誉称号;对因案致贫的群众应救尽救,累计向64人发放司法救助金84.52万元。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办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26件40人,办理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8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4件,采纳率100%。

全面护航民企发展。准确把握“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①,成立非公企业维权工作办公室,设立经济开发区检察联系点,制定疫情期间服务和保障民企发展25条措施,为民企健康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共办理侵害民企合法权益案件10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30余万元。全面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审慎办理涉民企案件,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举办检察护航民企发展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3次,邀请民营企业家代表30余人次走进检察机关,倾听对检察履职的意见建议,搭建了双向沟通的平台。

倾力投入疫情防控。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检察办案,在“战疫”中体现检察担当。先后组织44名干警奋战防疫第一线,走乡村、进社区,为全县疫情防控贡献检察力量。成立涉疫情案件检察官办案组,办理了全省首例涉疫情寻衅滋事案,起诉利用微信诈骗口罩等防疫物资案3件,就废弃口罩无害化处理、人工饲养陆生野生动物、划定禁猎期和禁猎区等发出检察建议5份,扎实推动疫情源头预防和系统治理。正确把握疫情期间检察执法办案要求,完善了远程讯问室建设,开展远程提审犯罪嫌疑人672次,确保了疫情防控和检察办案两不误。

二、聚焦主责主业,“四大检察”②进一步强化

牢牢把握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扎实推进平安建设。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办理审查逮捕案件1098件1557人,批准逮捕942件1303人。办理审查起诉案件1972件2691人,提起公诉1685件2374人,社会治安持续好转。用心办理群众身边的“烦心案”,严惩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类案件603件799人,其中电信网络诈骗案件67件133人;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专项行动,全力守护民生安宁。联合信访部门成功化解了一起24年的信访积案。进一步改造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完善了功能区建设。对138件次群众来信来访,均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③,3个月内实体性答复,有效回复率达100%,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

积极推进诉讼监督。以案件化管理模式办理监督案件1750件,各项检察监督职能精准发力、协同共进。突出刑事诉讼全链条监督,监督立案14件,监督撤案25件,纠正漏捕16人,纠正漏诉15人,刑事抗诉9件,书面纠正不规范侦查活动12件次。全面履行刑事执行检察职能,全覆盖开展社区矫正监督,同时对210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76人。办理各类民事行政检察案件115件,开展虚假诉讼④监督专项行动,成功监督纠正虚假诉讼案7件;创新民事执行监督方式,灵活调解全能制衣有限责任公司与厂房买受人纠纷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力度,办理支持起诉案件22件,帮助40余名农民工追讨劳动报酬51万余元。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58件,挽回国有资产损失1000余万元,办理的鼻炎馆虚假广告、无证经营公益诉讼案,获评全市十佳公益诉讼案件。

突出推进未检工作。对未成年人犯罪宽容不纵容,依法批捕、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54人;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不批捕31人,不起诉15人。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严惩不贷,依法批捕36人,起诉28人。严格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⑤,在全市首次对涉性侵犯罪教职工建议适用“从业禁止令”并获法院支持。联合相关行政部门对城区小学周边超市、网吧等场所开展专项检查,针对食品安全、烟草管控问题制发检察建议,进一步净化了校园周边环境。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34名干警受聘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法律宣讲、法治报告102余场次。我院获评赣州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三、聚焦深化改革,发展后劲进一步积累

紧紧围绕各级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工作部署,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司法改革稳妥推进。如期完成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遴选出首批员额检察官,配置到办案一线。有序推进人员分类定岗管理,明确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职数和比例,检察人员结构进一步优化。以专业化、扁平化为导向,完成“3+2”内设机构改革,形成了三个业务部门和两个综合部门的结构模式,全面形成“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格局。严格落实“捕诉一体”⑥要求,设立专门的检察办案组,推动形成了“专案专办”的专业化模式,办案周期平均缩短4至5天。

制度机制不断创新。全面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1177名犯罪嫌疑人依法适用认罪认罚。适用速裁程序办理案件183件,节约了司法资源、提升了办案效率。积极落实中央政法委“成都会议”改革部署,在全省率先设立派驻公安局案管中心检察官办公室,通过“日常驻点+定期巡查”,检警办案协作配合更加顺畅。与县司法局会签《关于在人民检察院派驻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的意见》,认罪认罚案件律师在场率达100%。牵头联系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共同建立了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监督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了对虚假诉讼的监督。落实“应听证、尽听证”要求,积极开展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和多方参与的公开听证,切实增强了执法办案的透明度。

检察服务提档升级。坚持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强化检察宣传力度,扎实推进“双提升”工作。编印《检务一本通》7.5万册、职能介绍顺口诗词2万份,宣传挂图7.2万份,为群众提供全方位检察指南。依托“两微一端”发布检察信息1664条,我院检察微信公众号位列全国县(市区)检察微信排行榜前列。向社会公布案件程序性信息2711条、生效法律文书1827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52条。运行检务智慧查询系统,为案件当事人查询信息、表达诉求提供方便,有效回应了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四、聚焦固本强基,队伍素质进一步提升

坚持从严治检,不断提升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努力打造党和人民满意的过硬检察队伍。

以政治引领为根本。旗帜鲜明讲政治,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集中学习研讨26次,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发展。牢牢把握检察机关政治属性,认真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向县委和市检察院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案件76次。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查摆问题,全部整改到位。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经过排查核实、甄别认定顽瘴痼疾问题数11条,已全部整改到位。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围绕7大办实事项目,为群众办理实事59件,化解矛盾纠纷13起。

以素质提升为基础。充分应用最高检对口援助政策,选派1名干警到最高检办公厅跟班学习,与山东菏泽市检察院签订新一轮援助协议,先后选派3批19人到菏泽,就党建、司法责任制改革、新媒体宣传、智能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学习交流。加强与湖北红安、安徽金寨的检察共建,进一步促进干警更新理念、开阔视野。安排干警参加省级以上培训94期、参训118人次,干警专业素能得到提升。组织对699件案件进行质量评查,大力整改不规范问题,不断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制定完善检察官业绩考评方案,全面考评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真正让检察官工作有压力、有动力。大力开展争先创优工作,12人次获省、市检察院表彰,荣获“全省检察业务专家”“全市优秀公诉人”等称号。

以作风建设为抓手。坚持严管就是厚爱,认真配合市检察院党组对我院党组开展政治巡察,反馈的14个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对照省市检察院党组巡视巡察发现、反馈的共性问题,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制定67条整改措施,42个问题全部整改到位。扎实开展利益驱动办案、涉案财物处置、违规领取津补贴等专项整治,确保检察权规范运行。制定完善执行“三个规定”⑦、干警轮岗交流、财务管理等20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正风肃纪长效机制、执法司法监督制约机制,提高了检察工作规范化水平。加强对重点岗位和重要环节的廉政风险防范,对新进人员、晋职干警开展岗前廉政谈话。组织参观廉政文化教育基地,教育全体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各位代表,回首过往,兴国检察步履铿锵,行稳致远,各项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正是得益于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鼎力支持,得益于全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共同关心。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对照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我院的工作仍有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群众满意度工作有待提升;服务县域发展的检察贡献度还不够突出;检察业务发展还不均衡,检察监督力度有待加强;等等。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分析研判,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打算

今年6月,党中央以“中共中央文件”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这在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检察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为我们系统谋划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围绕这一重大使命,在深研细悟的基础上,结合我院检察工作实际,确定今后五年兴国检察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两紧盯、两提升”,即紧盯发展大局,密切关注、积极顺应“社会之变”,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全县大格局中来衡量、来对标、来谋划;紧盯主责主业,深刻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的“检察之变”,不断优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⑧,实现监督质量更优、效率更高、效果更好;提升兴国检察对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全市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贡献度;提升兴国检察在全市、全省的影响力。

实现这一工作目标,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省、市、县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全省、全市检察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县第十九次党代会部署,以服务发展为己任、以检察监督为中心、以队伍建设为基础,切实推进“四点发力”,勇担新使命、创新再出发,为建设工业强城乡美百姓富作风好的“模范兴国”,再创新时代“第一等工作”作出更大检察贡献。

一是找准服务保障结合点,在提质增效上再发力。服务中心、保障发展,我们不当局外人、不做旁观者,切实增强工作针对性精准性实效性。秉持“无时不在、无事不扰”原则,综合采取依法打击侵害权益犯罪、保护合法权益、清理涉企刑事“挂案”、推动合规经营等工作模式,不断增强服务“粘性”,提高“契合度”。持续加大惩治预防新型非法集资犯罪,配合有关部门最大限度追赃挽损,促进提升金融监管法治化水平;从严打击洗钱犯罪,在办理上游犯罪时,同步审查是否涉嫌洗钱犯罪特别是“自洗钱”犯罪,进一步加大追诉力度。着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对因案返贫、因案致贫家庭开展司法救助。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扎实推进“六建”⑨工作,严打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深入打击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等违法犯罪,精准治理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升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落实“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持续推进“常态化打击+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实践”模式。深化网络空间治理,深入开展“断卡”专项行动,全力维护网络安靖、人民安宁。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专项监督,让人民群众“医食无忧”。

二是紧扣法律监督重难点,在高效推进上再发力。始终坚守宪法定位,把监督办案作为基本履职方式,不断增强检察供给体系与兴国高质量发展需求的适配性。全力做优刑事检察,把监督寓于办案中,通过全流程办案,增强侦查监督和刑事审判监督效果;强化认罪认罚主导责任落实,注重与其他政法机关协作,推动从抓规模向重质效转变;落实好“少捕慎诉慎押”政策,通过提前介入侦查、羁押必要性审查等,提高不捕不诉率,降低审前羁押率;深入推进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依法保障在押嫌疑人诉讼权益。加大民事检察监督力度,坚持从个案审查到类案监督转变,做大案件体量的基础上拓展监督深度广度;健全虚假诉讼联合防范、发现和制裁机制,力争办出高质量监督案件;聚焦执行环节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涉民营企业、“终本执行”、涉弱势群体等专项监督,提升执行监督工作水平。努力做实行政检察,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运用公开听证、检察宣告、检调对接等方式,推动案结事了政和。高效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常态化开展“回头看”,紧盯办案质量和整改效果,坚决纠正虚假落实问题。用心用情做细未成年人检察,继续推进“一站式”办案机制建设,持续推进“一号检察建议”,督促落实强制报告、入职查询、从业禁止等制度,更加自觉扛起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主导责任。

三是培育改革创新增长点,在强化支撑上再发力。坚持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坚持全面深化改革,以改革解难题、开新局。扎实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配套制度落实,完善绩效考核方案,创新检务督察方式,构建权责清晰、科学合理、奖惩有据的考核评价监督体系,不断增强改革效能,提升检察工作质效。充分发挥“案-件比”⑩指挥棒作用,以核心业务数据指标为抓手,以卷宗管理智能化为切入,加快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加强与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协同作战,聚焦问题导向,推动检察工作制度化。强化大数据战略思维,深化“智慧检务”建设,为检察业务工作提供有效支撑。

四是聚焦队伍建设根本点,在夯基固本上再发力。坚持刀刃向内,不断锻造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检察队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细则,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领导体现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紧紧抓住加强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建设契机,着眼检察事业发展全局,注重专业化、职业化队伍建设,培育干警的“工匠精神”和检察职业精神。继续推进最高检办公基层联系点工作、菏泽市检察院对口帮扶和三大将军县  检察院合作共建,做好借势发展、借力跳跃的文章。大力开展贴近实际、贴近业务的素能培训,推动履职能力现代化。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深化党风廉政建设,细化行为规范,充分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深入推进“三个规定”落实,锻造一支真正让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队伍。自觉接受监督,用心用情做好代表委员常态化联络工作,及时做好意见建议办理和反馈,推进联络工作迈上新台阶。

各位代表,初心永相传,使命担在肩。县人民检察院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勇争一流,接续奋斗,在建设工业强城乡美百姓富作风好的“模范兴国”征程上,展现检察新风貌、发展新气象。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①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2016年3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看望出席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民建、工商联界委员并参加联组讨论会。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共产党确立的一项大政方针,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

②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③7日内程序性回复:是指各级检察机关对转到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的群众来信,应自收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程序性回复,有管辖权的检察院在3个月内完成办案过程或结果答复。

④虚假诉讼:俗称 “打假官司”,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虚假诉讼不仅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有违诚实信用原则,而且扰乱司法秩序,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⑤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认真分析了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3项具体建议。该检察建议书系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⑥捕诉一体: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各级检察院对本院管辖的同一刑事案件的提前介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诉讼监督等工作,原则上由同一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办理。

⑦“三个规定”: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⑧“十大业务”:普通刑事犯罪检察、重大刑事犯罪检察、职务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刑事执行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

⑨“六建”:2020年9月25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三次推进会上提出深入谋划“六建”工作,即建立健全源头治理的防范整治机制、建立健全智能公开的举报奖励机制、建立健全打早打小的依法惩处机制、建立健全精准有效的督导督办机制、建立健全激励约束的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健全持续推进的组织领导机制。

⑩“案-件比”: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办案质量评价指标,可直观反映检察机关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案”指当事人涉及的司法案件;“件”指检察机关对“案”进行各种审查办理活动所对应的程序节点,每一个程序节点为一“件”,故在诉讼过程中会形成若干个“件”。“案-件比”越高,说明案件经过的程序越多,办案周期越长。设置“案-件比”指标,能够进一步增强检察官的工作责任心,有利于减少办案环节、缩短办案时间、提升办案质效。

三大将军县:湖北省红安县、安徽省金寨县、江西省兴国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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