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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0年5月27日)
时间:2022-04-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兴国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5月27日在兴国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兴国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郭复彬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以来,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始终胸怀发展大局,不断强化检察监督,深入推进改革创新,切实增强队伍素养,各项检察工作迈上新台阶,人民群众满意度达99.2501%,上升至全省第17名、全市第4名,检察公信力得到大幅提升。

一、勇担政治责任,服务振兴发展重品质、强投入

紧扣全县振兴发展大局,切实强化服务意识,主动融入,积极作为,充分发挥好检察护航作用。

铆劲决战扫黑除恶。批捕黑恶犯罪嫌疑人65人,起诉黑恶案件17件76人,起诉涉黑恶“保护伞”4人,依法办理了姚某等1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唐春元等1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等一批案件;严格落实诉前过滤责任,坚持涉黑涉恶案件100%提前介入,向公安机关发出提前介入法律意见书9份;经我院对徐常茂立案监督,公安机关侦破以其为首的恶势力团伙案,获评全市十佳刑事检察监督案件;坚决贯彻“一案三查”,移送涉黑涉恶线索39条、“保护伞”线索6条,线索移送率和成案率均在全市检察系统位居前列,特别是排查出姚某等人涉黑恶线索,成功立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获省委督导组和上级检察院领导肯定,相关经验在最高检和省检察院简报刊发;认真对标对表中央巡视、督导和省委巡视反馈意见,坚持清单管理、销号推进,基本整改到位。

靶向服务三大攻坚。立足检察办案,突出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办理招投标、非法经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制假售假、合同诈骗等经济犯罪案件30件56人,同比分别上升15%和56%。切实服务打赢脱贫攻坚战,选派5人担任大村长、2人担任“第一书记”,32名帮扶干部,对7个村275户贫困户尽力帮扶;对因案致贫的群众应救尽救,发放司法救助金15.76万元。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3人,办理涉环境资源保护公益诉讼①线索1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件,提起诉讼2件。

聚力保障民企发展。准确把握“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②,成立非公企业维权工作办公室,设立经济开发区检察联系点,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案件5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54万元,从快从重办理了刘建辉等3人工业用气强迫交易案,净化了市场环境;依法审慎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对提请逮捕的1名涉案企业负责人,依法以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举办“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邀请民营企业家代表12人走进检察机关,搭建了双向沟通交流平台。

二、注重监督质效,深耕主责主业亮新招、求极致

坚持以精品意识开展办案和监督,推动“四大检察”③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检察产品。

深度参与平安建设。将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放在首位,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办理审查逮捕案件270件440人,同比人数上升35.4%,批准逮捕230件373人;办理审查起诉案件466件722人,同比人数上升36.5%,提起公诉381件584人,社会治安持续好转。大力惩治群众身边的“烦心案”,严惩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类案件159件235人,其中电信网络诈骗案件12 件36人;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全力守护民生安宁。通过释法理、解疑惑、发救助,联合县信访部门成功化解1起24年信访积案;完善了12309检察服务中心功能区建设,对48件次群众来信来访,均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④,3个月内实体性答复,有效回复率达100%。

均衡推进诉讼监督。准确把握法律监督本质属性,以案件化管理模式办理监督案件487件,各项监督职能精准发力、协同共进。贯彻少捕慎诉理念,对事实不清和社会危害性不大的,不批捕50人,不起诉36人;突出刑事诉讼全链条监督,监督撤案11件,纠正漏捕6人,纠正漏诉8人,刑事抗诉3件,书面纠正不规范侦查活动6件次,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⑤30件,变更强制措施12人。办理各类民事行政检察案件23件,同比上升15%,开展虚假诉讼监督专项行动,成功监督纠正虚假诉讼案4件;创新民事执行监督方式,灵活调解全能制衣有限责任公司与厂房买受人纠纷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9件,挽回国有资产损失1000余万元,办理的鼻炎馆虚假广告、无证经营公益诉讼案,获评全市十佳公益诉讼案件。

真情守护特殊群体。对未成年人犯罪宽容不纵容,依法批捕、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70人,保持必要惩戒;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不批捕16人,不起诉2人。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严惩不贷,共依法批捕37人,起诉59人,特别是在办理姚某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虽然姚某系未成年人,但其指挥和实施了严重侵害其他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便从严提出量刑建议并被法院采纳,被最高检作为典型性案件发布。认真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⑥,常态化开展检校共建,17名干警受聘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法律宣讲、法治报告50余场次,受教育面基本覆盖城区学校、乡镇中学和中心小学。针对近年来涉在校学生犯罪多发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分析报告得到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三、突出创新驱动,推进改革攻坚见真章、出实效

坚持以改革求突破、以创新谋发展,积极探索、快速跟进,推动检察工作稳中向优、稳中提质。

机构改革稳妥推进。准确把握改革要求,组织架构实现重大调整。以专业化、扁平化为导向,按照工作性质和案件类型完成了“3+2”内设机构改革⑦,将原来10个科室统一整合设置为三个业务部门(第一、第二、第三检察部)和两个综合部门(办公室、政治部),全面形成“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格局。改革后,我院内设机构总数减少50%,实现了机构“瘦身”、职能优化。

认罪认罚全面落实。着眼于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全面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⑧,对314名犯罪嫌疑人依法适用认罪认罚,适用率达87.23%,居全市前列;适用速裁程序⑨办理58件,节约了司法资源,提升了办案效率。协调县司法局派驻值班律师,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确保其认罪认罚真实自愿。加强与县法院沟通配合,提高量刑建议精准度,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量刑建议采纳率达85%,居全市第二。

检警协作日趋密切。积极落实中央政法委“成都会议”⑩改革部署,与县公安局联合制定工作意见,在全省率先设立派驻公安局案管中心检察官办公室,通过查询公安办案系统、调阅案件卷宗、执法专项检查等方式,依法开展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并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成立以来,先后查阅行政、刑事案件300余件,提前介入11件次,开展业务座谈交流7次,实现了全方位、全过程监督。此项工作受到省市检察院主要领导高度肯定,经验做法在省市检察简报转发。

四、聚焦从严从实,锻造过硬队伍再发力、勇争先

深入推进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打造一支让党和人民信赖、满意、放心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坚持以党建铸魂。毫不动摇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发展。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中心组学习、读书班30次,领导干部讲党课12堂,派员参加最高检办公厅主题党日活动,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视察江西和赣州重要讲话精神;通过集体座谈和个别交流开展调研15次,解决突出问题8个,形成调研报告6篇;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查摆问题54项,全部整改到位。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建重要内容,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教育干警树立正确工作导向和人生导向。

坚持以专业强基。用好最高检对口援助政策,选派1人到最高检办公厅跟班学习,接收山东菏泽2名检察骨干来院帮助工作,加大与湖北红安、安徽金寨的互动频次,进一步开阔视野、更新理念。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组织对262件案件进行质量评查,大力整改不规范问题。对4名部门负责人进行调整,中层干部平均年龄由原来的49.6岁下降到39.4岁,年龄结构进一步优化。参加省级以上培训26期、参训28人次,干警专业素养得到提升。1名干警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表现优异荣立三等功,1名干警被评为全市优秀公诉人。

坚持以作风托底。深入对照省市检察院党组巡视巡察发现的问题抓整治整改,强化调度、细化措施,42个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制定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10条措施,召开会议、印发文件同比减少10%和20%。坚持一手抓制度、一手抓落实,完善了院领导值月、财务管理等7项规章制度,对会议决议执行、办案质量及公车管理等开展常态督察,有效提升了规范化程度。对新晋部门负责人开展岗前廉政谈话,组织参观廉政文化教育基地,谆谆教导全体干警知敬畏、守底线。

一年来,我们以提升群众满意度为总抓手,全力打造透明阳光检务。坚决落实重大事项向县委请示报告,接受县人大常委会公益诉讼工作专项监督,并一同赴湖北红安、安徽金寨学习考察,专题报告了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落到实处。积极搭建“线下线上”宣传矩阵,诚挚邀请社会各界参加检察开放日3批50余人,印发检务便签、宣传挂图、公开信函共3万余份,推送“兴检说案”微信文章298篇,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676条、重要案件信息36条、生效法律文书393份,有效扩大了检察影响力。

各位代表,那一段段俯冲向前的行程,都是我们来之不易的“拔节”成长。一年来,兴国检察人负重实干、创新实践,特别是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我们坚决贯彻县委决策部署,闻令而动、听令即行,抓好自身疫情防控的同时,安排29名干警参与联防联控;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办理了全省首例涉疫情刑事案件,做到1天批捕、2天起诉,从快从严惩治,“三个效果”俱佳;积极参与帮助企业复工复产,全力提供检察服务和司法保障。星光不问赶路客,岁月不负有心人。我院被市委、市政府评为2019年度公众满意政法单位,被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评为全市先进单位,连续两年被市检察院评为先进基层检察院,兴国检察公众号6次入围全国政法系统微信影响力排行榜检察二十强、10次入围全国检察系统微信区县排行榜十强。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得益于全体人大代表的共同关心。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感谢和崇高敬意!

以此同时,我们也清醒看到工作的短板和不足。主要表现在:服务县域发展的检察贡献度还不够突出;业务工作发展还不平衡,检察监督影响力有待提升;中坚力量和办案骨干储备不足,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还需提高;检察特色品牌需进一步培塑;依托办案推动源头治理还要加强;等等。为此,我们将认真分析研判,务实破题攻坚,努力推动更高层次发展。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为期目标的实现之年,既是决胜期,也是攻坚期,检察机关责无旁贷、义不容辞。我们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全市检察长会议精神,按照县委十八届十次全会部署,主动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牢牢把握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人民满意目标,坚持“抓规范、强示范、争模范”,在服务兴国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中贡献检察力量。

1.着力在服务大局中贡献检察新产品。更加主动向中心聚焦、为大局发力。紧扣县委、县政府工作主线,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全县发展大局中思考谋划,进一步提高检察贡献度;深入开展“六清”行动,在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上下功夫,以冲刺精神和攻坚劲头,坚决打好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胜仗;深入践行平等保护理念,主动加强与县工商联沟通协作,细化实化服务保障举措,形成护航民企发展的合力;将心比心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充分释放“检察温度”。

2.着力在强化监督中落实司法新要求。以客观公正理念为牵引,巩固好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局面。依法严惩侵财侵权、涉黄涉赌、制毒贩毒、食品药品等领域刑事犯罪,切实守牢民生法治底线;进一步做强刑事检察工作,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优势,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加强民事行政裁判结果监督、执行活动监督、审判程序监督和虚假诉讼监督,推进民事行政案件全域监督和全程监督;带着善意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构建良性监督与被监督关系;认真落实《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探索构建未成年人一体保护机制,精心呵护“祖国花朵”安然绽放;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在构建新型社会治理格局中提供“检察方案”。

3.着力在深化改革中激扬发展新活力。继续做好改革下半篇文章,推动各项体制机制磨合,全面释放改革活力。进一步强化内设机构改革后的职能融合、日常运转、办案组衔接等工作,推动从“物理组合”向“化学融合”深度转变;完善提升派驻公安案管中心检察官办公室工作,统筹好零距离监督和融入式服务,力争形成样板化、示范化的“兴国经验”;发挥好检察机关的主导作用,加强与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协同作战,切实提高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和量刑建议采纳率;强化大数据战略思维,深化“智慧检务”建设,以智能化助推检察工作便利化。

4.着力在严管厚爱中展现队伍新气象。坚持人民满意的终极目标,把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建设和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建设力推到位。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不断提升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自觉和检察自觉;扎实开展“两整顿、一提高”行动,深化廉政教育,细化行为规范,润化道德感召,让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继续推进最高检办公厅基层联系点工作、菏泽市检察院对口帮扶和将军县检察院合作共建,做好借势发展、借力跳跃的文章;树立整体质量意识,坚持“案-件比” 评价指标,完善案件质量源头防控,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无错也无瑕”的期待;用足用活“两微一端”新媒体,努力打造有影响、有内涵、有亮点的检察宣传模式。

各位代表,梦想的芳华,终将以奋斗镌刻。县人民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初心常在,执著前行,为人民美好生活服务,为全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护航!

 

 

 

 

 

 

 

 

 

 

 

 

 

 

 

 

 

附件1

内设业务部门职能简介

 

1.第一检察部:负责办理本院受理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同时,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理刑事申诉案件。

2.第二检察部:承办对同级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本院管辖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

3.第三检察部:负责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的监督,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负责受理向本院提出的控告、申诉和举报,承办本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检察应用理论研究工作,承办本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的监管、法律文书的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负责检察技术、检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对本院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规定、决定情况进行督察。

附件2

相关用语说明及案例介绍

 

①公益诉讼:指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修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决定,2017年7月1日起,我国全面实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②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2016年3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看望出席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民建、工商联界委员并参加联组讨论会。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共产党确立的一项大政方针,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

③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④7日内回复制度:是指各级检察机关对转到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的群众来信,应自收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程序性回复,有管辖权的检察院在3个月内完成办案过程或结果答复。

⑤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⑥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认真分析了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3项具体建议。该检察建议书系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⑦内设机构改革:根据上级检察院统一部署,以检察业务为中心,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和横向大部制、纵向扁平化、减少中间环节要求进行内部整合,优化检察资源配置,促进检力向办案一线倾斜。

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⑨速裁程序: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专门增加速裁程序内容,明确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均应当庭宣判。

⑩成都会议:2019年7月19日,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在四川成都召开。这次会议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总结会议的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贯彻会,也是下一步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任务部署和工作推进会,会议作出了在市、县公安机关建设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探索建立派驻检察机制等一系列改革部署。

?全省首例涉疫情刑事案件:2020年2月1日,被告人谢庆茂驾车经过某疫情防控卡点时,因未按疫情防控要求佩戴口罩担心被现场记者拍摄,拒绝下车接受检查。谢庆茂被工作人员拦下后,为发泄个人情绪,驾车连续三次撞击防控宣传车,导致车辆严重受损,扰乱了疫情防控秩序。我院对谢庆茂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提出有期徒刑十一个月检察建议,被法院采纳。

?六清行动:2020年4月8日,全国扫黑办第9次主任会议上提出,第二、三季度要重点在“清”字上下功夫,按照“清到底、清干净”的要求,深入开展“六清”行动,努力在9月底拿出“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六张“业绩清单”。

?-件比”:指当事人的一个“案子”,与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数”之对比,是一组反映办案质效的司法统计新的极简指标。同一个“案子”,在诉讼中生成的“件数”越多,意味着经历的办案环节越多、办理的时间越长,当事人越不满意。“案-件比”越小,人民群众尤其是当事人的感受就越好。最好是一个“案子”进入司法程序后一次性案结事了,“案-件比”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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