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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8年度)
时间:2020-07-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9年2月23日在兴国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兴国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郭复彬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8:凝心聚力竞跨越

2018年,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不断拓宽服务大局的广度,挖掘法律监督的深度,强化队伍建设的力度,为建设平安法治兴国做出了积极贡献。

这一年,我们坚持在护航振兴中彰显担当。把服务大局作为职责使命,持续优化检察服务,实现检察工作与发展大局同频共振。

一是贯彻服务新理念。围绕服务中央“三大攻坚战”,进一步完善检察保障措施。以防控金融风险为重点,坚持办案、挽损、维稳相结合,依法妥善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制假售假、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经济犯罪案件26件36人,有效促进了市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认真落实“一边倒”推进脱贫攻坚要求,选派32名干警对接帮扶275户贫困户,向“因案致贫”的刑事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6.89万元,让贫困群众切身感受检察温度。持续推进生态检察工作,严厉打击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提起公诉7人,监督立案的1起污染环境案获评“全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精品案件”,进一步强化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二是把握平安新需求。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受理提请逮捕涉恶案件41件,批捕76人、追捕2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涉恶案件22件,起诉49人,办理县监察委移送起诉的涉黑恶“保护伞”案件2件2人;向县扫黑办移送线索30条(件),其中2件已立黑恶案件;与县公安局会签了《提前介入重大刑事案件侦查活动的实施办法(试行)》,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11件次,为准确定性定罪提供检察智慧。

三是落实综治新举措。传承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矛盾,促进社会有效治理。深化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妥善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47件,对因非访涉罪的杨德松、邓富兰、陈其林依法提起公诉,教育引导公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从宽处理犯罪情节轻微案件,不批捕38人、不起诉55人,用心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创新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编发《爱心读本》等法治宣讲资料4万余册(份),选派法治副校长在中小学举办法治课17堂;就近三年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汇报,得到与会委员充分肯定。

这一年,我们坚持在强化监督中维护公正。把握宪法定位,做到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

一是用好传统监督手段。办理提请逮捕案件223件315人,办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00件529人(其中,县监察委移送起诉4件4人);批准逮捕273人,提起公诉442人,同比分别增长23.5%、14.5%;加大刑事侦查和刑事审判监督力度,监督撤案11件11人,追捕追诉漏犯5人,追诉漏罪10件,督促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件8人,提出刑事抗诉5件5人,提出量刑建议303件,追缴犯罪所得110余万元;办理各类民事行政检察案件34件,监督纠正虚假诉讼案件3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①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9人。

二是拓展新增监督职能。着眼于保护公共利益,扎实稳步、全面有效地履行公益诉讼②职能。初查公益诉讼案件1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1件,督促追缴人防易地建设费163万余元,督促收回一宗闲置八年面积为49.14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县水利局、县水保局分别设立派驻检察室,通过建立涉水、涉水土保持领域协作配合机制,共同守护兴国的碧水青山。

三是规范监督工作管理。深化监督工作案件化管理③改革,办理各类检察监督案件392件,实现监督事项程序化、证据化、案卷化,切实提升了监督质效。开展案件质量评查3次,进一步强化了逆向监督。严格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就评查出的司法不规范问题,分别启动约谈、通报批评、核减绩效工资等问责程序,并将评查结果和问责情况记入办案人员司法档案。

这一年,我们坚持在臻于创新中积淀动能。坚持从思想层面开篇,增强改革创新的牵引力,积极培育新的发展动能。

一是蹄疾步稳抓改革。积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向县监察委划转编制10个、转隶干警7人。深化人员分类定岗,确定检察官17名、检察辅助人员25名、司法行政人员6名,分别占比35.4%、52.1%、12.5%,有效充实了办案力量,检察人员结构进一步优化。严格落实“捕诉一体”④要求,设立扫黑除恶、公益诉讼、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三个办案组,推动形成“专案专办”的专业化模式,办案周期平均缩短4至5天。

二是巧借外力促提升。深化最高检办公厅基层联系点建设,受邀参加了办公厅党总支“主题党日”活动,接受赠阅图书150余册,进一步锤炼了党性、开阔了视野。与山东省菏泽市检察院签订了新一轮援助协议,先后选派3批19人到菏泽,就党建、司法责任制改革、新媒体宣传、智能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学习交流。持续深化与湖北红安、安徽金寨的检察共建,进一步完善了三方合作框架协议的内容,凝聚将军县检察发展更大合力。

三是科技投入强驱动。深入实施科技强检战略,建成了集控告申诉、案件管理、检务公开、检察宣传等功能于一体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向人民群众提供一站式检察服务。开通了远程提审系统,节约了办案成本、提高了办案效率。运行了检务智慧查询系统,为案件当事人查询信息、表达诉求提供方便,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四是深度融合聚共识。坚持正向引领、多维发声,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强力推进“双提升”工作。编印《检务一本通》5万册、“职能介绍”顺口诗词1.9万份、宣传挂图5万份,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检察指南;依托“两微一端”发布检察信息136条,我院微信公众号位列全国县(市、区)检察微信排行榜第八名;向社会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451条、生效法律文书332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66条。2018年,我院群众满意度指数稳中有升,达97.99%。

这一年,我们坚持在锤炼队伍中固本强基。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提振精气神,增强“免疫力”,不断筑牢检察发展的根基。

一是旗帜鲜明讲政治。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进一步锻造忠诚可靠的政治品格。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调研、大落实”活动,教育干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落实“两个维护”。持续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丰富主题党日活动内容,召开民主生活会3次、组织生活会3次。

二是坚持不懈提素养。把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作为永恒主题,在县委关心下,新提任班子成员2名,党组战斗力进一步增强。组织130余人次参加各类培训和实践历练,开展在线素能考试4批次,队伍素质显著提升。1名干警荣获“全省检察业务专家”称号,3名干警荣获全市“业务标兵”“业务能手”称号。

三是持之以恒正作风。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全力配合市检察院党组对我院党组开展政治巡察,对标对表制定整改方案,有序推进整改落实工作,14条问题已整改到位。加强重点岗位和重要环节的廉政风险防范,以干警出勤、公车管理、会风会纪、办案纪律为重点,开展检务督察3次,对新进人员、晋职干警进行岗前廉政谈话,坚决整治和防范“怕慢假庸散”等突出问题,增强了干警爱岗敬业的责任心。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们在改革中捕捉先机,在压力下勇往直前,兴国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我院被县委、县政府评为2018年度综合绩效考核优秀单位,被市检察院评为2018年度考核先进单位。成绩来之不易,得益于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得益于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鼎力相助。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表示崇高敬意和衷心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着问题和短板,比如,检察工作服务振兴发展的实效性有待增强;法律监督的精准度有待提高;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性改革有待协调推进;队伍专业素养和司法规范化建设水平有待持续提升;等等。对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紧盯不放,下大气力加以解决。

 

2019:扬帆逐浪拓新程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我县如期“脱贫摘帽”、同步全面小康的关键之年,也是司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检察监督体系不断完善的重要一年。做好今年的检察工作,责任重大、意义深远。新的一年,我院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按照县委十八届八次全会部署,牢牢把握“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聚焦推动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激发内部工作合力,用好外部优势条件,不断创优创新创特检察工作,向着建设新时代模范兴国检察的目标阔步前行,努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优更实更好的检察产品。

一、更加积极主动地服务发展大局。找准检察工作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切入点,坚持打击和保护并重,积极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对各类产权和经济主体的保护,保障实体经济健康发展。聚焦中央“三大攻坚战”和我县“六大攻坚战”的部署要求,突出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犯知识产权、侵占扶贫补贴资金等刑事犯罪,从严惩治严重污染水源、大气、土壤等破坏环境资源的刑事犯罪,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紧紧围绕“深挖根治”的目标要求,坚持依法办案、打财断血、打伞破网联动推进,确保打准、打狠、打出声威,以更大的扫黑除恶战果回应群众期待;不断完善检察办案机制,调优配强专业办案力量,对黑恶案件实行提前介入“全覆盖”,推动形成压倒性气势和强有力震慑。努力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检察办案参与社会治理,通过强化检察建议的质效和刚性,努力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参谋。

二、更加全面精准地开展检察监督。积极适应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修改实施后,给检察工作带来的新变化新要求,努力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做优刑事检察工作,更加突出专业化要求,通过完善办案机制,把“捕诉一体”在办案质量和效率方面的优势发挥出来。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在“深”字上做文章,大力加强生效裁判结果监督,不断深化虚假诉讼监督,继续加强执行活动监督,将民事检察工作做得更富成效。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围绕行政诉讼监督展开,抓好典型性案件的监督,做一件成一件、成一件影响一片。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牢牢把握维护公共利益这一核心,坚持与党委政府同心、同向、同行,在生态环境资源、食品药品安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形成公益保护合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三、更加担当务实地推进检察改革。在抓好既有改革成果巩固、落实、深化基础上,用心用力搞好改革“精装修”。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统一部署,全面完成检察内设机构改革,加快推进新型专业化办案组织建设,发挥好检察机关职能作用,进一步提升和保证专业化水平。稳步推进检察工作网建设,实现大数据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促进业务工作转型发展。逐步完善认罪认罚从宽⑤、刑事速裁程序⑥等办案制度,进一步提高司法质量和司法效率。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原则,完善审前主导、指控犯罪、人权保障机制,强化侦查监督,强化出庭公诉,强化审判监督。

四、更加从严从实地锤炼队伍素质。加快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大力提升干警的政治智慧和法律智慧。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抓好市检察院党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培养干警从政治上看大局、想问题的自觉和能力,不断筑牢检察人员的“精神高地”。把专业化建设摆到更加重要位置来抓,分层分类加强人才培养,有效培育队伍的专业能力和专业精神。持续建设好最高检办公厅基层联系点、菏泽市检察院对口帮扶、将军县检察院合作共建等平台,统筹发挥好跟班学习、交流锻炼、交叉培养的功能。全面开展司法规范化大检查活动,坚持从严治检不动摇,坚持抓早抓小抓关键,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坚决整治“怕慢假庸散”等突出问题,全力打造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检察队伍。

五、更加有力有效地锻造检察公信。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制度;积极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更加虚心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确保党委部署、人大意见和群众期盼在检察工作中不折不扣落到实处。以更大气力抓好“双提升”宣传工作,不断拓展检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充分依托“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主动融入群众“朋友圈”,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易于理解的语言,讲述好法治故事、检察故事,弘扬主旋律,激发正能量,以全方位公开促进公正、赢得满意。

各位代表!展望2019年,我们踌躇满志、信心百倍。新的一年,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恪守为民初心,牢记监督使命,奋力推进兴国检察工作再启新征程、续写新荣光。

 

 

 

 

 

 

 

检察工作报告附件:

主要名词解释

 

①羁押必要性审查:检察机关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必要继续羁押依法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部门)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②公益诉讼: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规定,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造成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检察机关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或支持有关机关组织提起诉讼。

③监督工作案件化管理:为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依法开展的法律监督案件,主要是刑事侦查监督案件、刑事审判监督案件、刑事执行监督案件、民事监督案件、行政监督案件、控告申诉检察监督案件等,从监督线索的发现、受理、立案、调查、处置、结案、归档全程留痕、单独成卷,切实提高监督工作力度和质量、效率,提升监督案件的规范化管理水平。

④捕诉一体: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各级检察院对本院管辖的同一刑事案件的提前介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诉讼监督等工作,原则上由同一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办理。

⑤认罪认罚从宽:2018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确立了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原则,即是对自愿如实认罪、真诚悔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通过认罪认罚而与检察机关达成一致,签署具结书;进入审判程序后,法院一般应当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

⑥刑事速裁程序:2018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在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之外,增加了速裁程序,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轻微刑事案件设计的诉讼程序。对于事实清楚、被告人自愿认罪、接受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依法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轻微刑事案件,简化审判程序,法官独任审判,办案期限缩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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