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县位于江西省中南部,赣州市北部,东倚宁都,东南邻于都,南连赣县,西邻万安,西北界泰和,北毗吉安市青原区、永丰,连接吉泰盆地,是全国著名的苏区模范县、红军县、烈士县和蜚声海内外的将军县。
兴国县人民检察院的发展历史可追溯至1954年4月12日,时名兴国县人民检察署,地址在县城南门公安局院内,当时只办理少数自侦案件。1954同年10月,更名为兴国县人民检察院,设侦察、审批、起诉三个办案组及办公室。因文化大革命,于1968年2月被撤销,于1978年8月25日恢复重建,从此,兴国检察事业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2004年9月18日,兴国县人民检察院搬迁至县城平川大道206号,占地面积10亩,技侦大楼建筑面积5326平方米,投入建设资金930万元。
目前,兴国县人民检察院有检察人员47人。现内设办公室、政工科、公诉科、侦查监督科、案件管理办公室、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等12个部门,司法体制改革后划分为六部:刑事检察部、刑事诉讼监督部、案件管理部、民事行政检察部、后勤保障部、政治部。